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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年前的那场发轫于农村的经济改革给中国带来无比的活力。30年间,从农村到城市,沧桑巨变。中国创造着举世瞩目的世界奇迹,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一跃而成为强国。中国的GDP平均增长9.7%,经济总量超过英法国等国家,排名世界第四。

  但不容忽视的是,改革开放在带给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深刻的问题——东西差距、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加大,这不仅违背胡温“以人为本”、建设小康社会的理念,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中国的进一步发展。

      坚持改革开放求发展的中共要破解 “经济谜局”,还需要从农村改革中汲取经验。在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之路上,中国两年前开展的新农村建设,也将建立起一套新经验以换来高速发展的“第二春”。

中国公布“新农改”决定 允许土地自由流转和从严征用

惠农政策出台 中国将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

抛荒严重 浙江义乌千万奖励土地连片流转

【侨报社论】中国推进“新土改”宜审慎渐进

    改革触动了设计中国发展前景的根本问题,在改革形势日益复杂、各方利益矛盾日益尖锐的当下,稳妥渐进的政策将可能最终使中国广大农民受益。 详细>>>

【侨报时评】改革再从农村突破?

    在外界关注改革开放30周年后的中国将向何处去时,中国领导人的举动已经成为一个明显的信号——“农村包围城市”成为中国下一步改革的路线图。详细>>>

高官频频因土地落马 中国土改已到临界点  开发商政府吃肉农民喝汤 现代化绕不过农村土改

文贯中:中国还需要一场土改 经济学家不能只说民众想听的话

      中国城市化成本急剧上升的原因何在?是土地;亿万农民增收压力日益加大的症结何在?是土地;人口自由流动的最大障碍何在?仍旧是土地。在美国三一学院经济系终身教授文贯中看来,当前中国经济的许多根本性问题都已经集中在土地制度上。如果说,上世纪70年代末那场农村变革尽管极大地释放出农业发展的力量,但也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制度安排,那么,面对更广泛的发展压力,现在应该是进一步突破的时候了。    【十七届三中全会拟“新土改”】

胡锦涛定调新土改 三中全会可望再释救市利多

胡锦涛: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期有望从30年延长到70年

中央全会推土改 四大涉农改革料有重大突破

政治局部署第三次土改 强调坚持集体所有权

新一轮农村改革的突破口仍是解决土地问题

中国城乡建设用地有望同地同价

中国五年内实现林权到户 推进第三次土改

官方解读集体林权改革:农村改革又一里程碑

中国将把25亿多亩集体林地使用权交给农民

中国将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集体林权改革

中国启动第三次土改 明确农民对林木所有权

承包期70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核心是明晰产权

林权制度改革启动 厉以宁详解"迟到的改革"

李成勋:中国下一步改革关键在“新土改”

张虎林:土地私有不能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

三专家谈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何处去

邹东涛:农村发展亟需全新金融体系

程国强:抑制粮价上涨不利宏观经济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在京开幕 将为深化农村改革定调

      农地无法交易,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年以来,各地的小产权房纷纷浮出水面,在北京、成都、济南等地都出现了大面积连片建设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大量出现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小产权房背后,又蕴藏着怎样的变革现行土地制度的大机会?

等待流转的土地:新一轮土改时机已经成熟

上海试验农村土地转包出租和入股 每亩保底收入600元

天津试行宅基地换房 十万农民将住进商品房

都江堰土改:行政破了法律的局

     1931年土改为了巩固根据地,采取“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但当时中共受王明错误的左倾思想路线影响,不分析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情况,主张在苏区直接建立苏维埃政权,实行无视农民私有财产的均分土地政策。受这种路线影响,土改的实际方针政策忽略了与广大中富农和中小地主建立广泛统一战线,孤立了自己,导致了革命的挫折。

    1940年抗战中的土改为了联合地主抗日,采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地主虽然收入减少,但土地所有性质没有改变,有助于稳定地主阶级,使其支持抗战。农民交租交息,虽然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但已经减少了农民的负担,可以有效的发展生产。

    解放战争时1947年的土改,为了打到蒋介石,调动农民积极性,采取彻底废除封建剥削,把土地分给农民。解放区的广大农村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先行在解放区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建立“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私有制。

    1950年中国革命胜利,这一胜利是建立在中国共产党所代表的无产阶级和广大中小资产阶级、中富农、中小地主联合的基础之上,代表了最广大中国人民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照顾富农的利益,经过一个过程再过渡到社会主义所有制是理所当然的政策。 因此采取“经济上保护富农,政治上孤立富农”。富农和中小地主加在一起,和大地主一样,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些地区甚至可能是主要部分。在处理农村经济问题时,他们是不可忽视的群体。

    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是完全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农民土地所有制,生产资料(土地)是由地主私有制到农民私有制。这种转变的完成实现在1952年底。 而新中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基础应该为生产资料公有制。
    中国共产党在1953年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以“一化三改造”为核心内容的总路线,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一是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总路线的两翼。这两个方面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制约,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改革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 
    经过改造,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国家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完成了土地有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转变。1956年后,中国彻底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渡。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91年11月25日—29日举行的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而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挂勾,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策划/编辑:姜来